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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直属单位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 1.承担不动产登记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参与拟定不动产登记政策。 2.承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承担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分发和管理工作。承担全旗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运维等工作。 3.参与

(一)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

1.承担不动产登记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参与拟定不动产登记政策。

2.承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承担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分发和管理工作。承担全旗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运维等工作。

3.参与不动产登记权属纠纷案件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旗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4.完成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会务、保密、人事、工资、考核、审计、财务、后勤等工作。

2.档案管理室。负责业务档案的收档、整理、编目、归档、造册入库、档案信息录入和保管工作。负责为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办理不动产的查封、解封、转移登记等相关工作。

3.权籍信息室。负责不动产权籍基础测绘图形的修补测,对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录入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现场勘测、权籍调查、权籍编号与不动产单元号的编制、宗地面积与共用宗地分摊面积测算、登记配图和成果管理工作。

4.簿证质检室。负责各类登记业务的实物和电子数据质检工作。负责填制和管理不动产证书证明领取台账、粘贴配图、验印及印章的保管工作。负责证书、证明的颁发。

5.五登记业务室。负责业务大厅窗口的办事群众接待及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要件核对、登记内容扫描录入业务系统、登记费核费等工作。负责登记业务件质量的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及各类登记统计月报、季报、年度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二)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执法监督职权。

2.承担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3.承担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4.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相关工作。

5.承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查处整治以及违法线索调查、核实处理相关工作;承担对各苏木镇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及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及上级督察机构对全旗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情况开展督察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完成全旗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随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

8.承担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9.承担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会务、保密、人事、工资、考核、审计、财务、后勤等工作。

2.卫片执法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外业核查、数据填报、审核、查处整改、成果分析等工作。负责“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的管理运维,完成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

3.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办案程序、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旗区范围内行政处罚罚没事项的申报、受理及协调落实;负责对所有行政处罚处罚案件的审核、归档工作,对各中队每年的目标管理任务进行调研并提出初步意见。

4.树林召执法中队、展旦召执法中队、白泥井执法中队、昭君镇中队。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的日常巡查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行使辖区内对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为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

1.承担局机关机要保密、公文运转制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局机关“放管服”等辅助工作。参与制定局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信访事项办理等辅助工作。

2.承担局机关综合档案归档、数字化及利用等工作。开展全旗自然资源数据汇集、整合、利用等工作。承担基础地理成果资料及相关数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为全旗基础地理测绘等自然资源业务管理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承担全旗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相关专业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和管线信息运维服务工作。

4.承担全旗自然资源领域地理空间及相关基础研究工作。

5.承担全旗国土调查、年度更新调查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相关专项调查、遥感监测及基础性公益性调查任务。承担辖区内地理国情业务监测相关调查分析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规划编制、调整、评估、预警与实施保障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功能区战略制度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理论政策制定实施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与监测的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审查备案一致性核对工作。承担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划定、实施、监测的一致性核对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市场分析研判、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土地专项债券发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益保护、负债表编制、生态价值核算、清单管理以及土地为主的资产清查统计、储备监测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协助局机关做好全旗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材料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保等工作。

8.承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转用及管控规则评价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组件、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利用的辅助工作。

9.承担国土调查及相关专项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10.承担全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及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发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的组织评审、地质资料汇交等辅助工作。

11.承担市发证矿山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旗地下水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12.承担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发布及矿业权管理技术支撑工作。

13.承担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工作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等技术支撑工作。

14.承担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全旗矿山环境调查评价、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复垦重大工程调查评价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15.承担地质、生态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旗地质资料管理及地质信息开发利用研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转化辅助工作。

16.承担全旗地质勘查基金管理相关公益服务职能。

17.承担全旗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前期研究和编制组织相关辅助工作。承担规划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工作。承担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有关规划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承担规划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推广应用;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评估及成果的动态维护工作。

18.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成果维护及各类规划成果入库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建筑、市政等建设项目批前技术指标复核工作,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的技术审查工作,为项目审批等提供技术服务。

19.承担相关规划业务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20.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基础地理测绘项目的勘测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及技术服务工作、自然资源勘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国土综合整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等项目实施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旗国土调查、年度更新调查、地理国情业务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估、动态监测等项目实施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1.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咨询、科技成果资料转让服务和业务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22.完成市、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设七个内设机构:

1.综合业务办。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中心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党建会务、信访答复等工作。承担中心财务、后勤采购、资产管理、中心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政治学习、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中心计算机设备、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办。承担中心综合档案归档、数字化及利用等工作。承担基础地理成果资料及相关数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承担档案的日常管理,做好档案的保护、安全、保密工作。承担中心各类档案的对内、对外查询利用等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

3.征地拆迁服务办。承担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材料的组件工作。开展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的工作,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承担国土调查、年度更新调查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相关专项调查、遥感监测及基础性公益性调查任务。承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转用及管控规则评价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组件、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利用的辅助工作。

4.土地收储服务办。承担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供应年度计划的辅助工作。承担土地收购储备辅助工作和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运营维护工作。根据旗政府编制的收购计划,对需盘活的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对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待征土地、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录入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

5.生态修复服务办。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临时用地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承担市发证矿山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技术管理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旗地下水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相关工作。

6.规划服务办。承担全旗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审查、用地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及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等技术审查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辅助工作。参与全旗空间规划、分区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查论证、完善报批、公布等辅助工作。参与拟订村镇规划编制计划,指导苏木镇政府开展苏木镇、嘎查村庄的总体规划管理工作,包括规划编制、实施、修改过程中的技术审查指导服务。参与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建筑空间形态、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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