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水资源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
负责全市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捡的技术支撑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