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 23号),设立运城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节水职责划转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增加对市区防汛安全和救灾抢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对河、湖、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运城城区防汛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城区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相关规定,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引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资源科学研究和研究成果的鉴定及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配合市公安局,参与全市大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8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 编制4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计划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市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和全市水利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四)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全市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五)基本建设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大型水利工程及跨县(市、区)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水利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开发;负责市管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利用;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
(七)农村水利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型灌溉及小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供水排水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乡(镇)供水、排水和农村饮水政策;负责大型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批工作。
党委办公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1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防汛抗旱职责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管理,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对发布的水环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市水资源办公室(水资源征费稽查队)受水务局委托,除承担水资源办公室原有职责外,增加水资源费征收、稽查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