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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行勘察设计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2015/08/27714 作者:佚名
导读:8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要求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8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要求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筑工程勘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严格追究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相应行为承担责任,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福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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