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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7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县直单位住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规划。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体制改革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助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等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对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负责相关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调查复核;指导房屋价值评估工作;负责对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督促、指导房屋拆迁涉及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防震抗震设防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八)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九)承担指导城镇建设工作的责任。制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一)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组织县级园林式小区、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线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审核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审核和验收,督促、指导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各类信息的管理、发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职责调整:

1、将原县住建局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2、将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入县住建局。

3、将原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4、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收回机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负责建设、改造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一级截污沟(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监督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技术规范。

2、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的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负责市政排水排污管网(二级)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供排水、节约用水等工作。

3、县住建局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一级截污沟(管网)以外的城区市政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区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县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城市供排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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