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的收发、处理、运转、督办。负责对外接待、后勤、保密、安全、宣传。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综合文稿、政务信息专报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重要活动、各类会议协调安排、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综治、档案管理、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机关政治学习的组织筹备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扶贫开发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县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基金。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县级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工作。承担局机关、局所属单位、乡(镇)所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
建设。负责统筹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青、妇等党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权籍管理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立法调研、立法规划和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统筹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协助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指导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开展卫星遥感建设工作,统筹遥感影像应用。负责组织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审核测绘技术规定,审查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人员资格。管理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和保护测量标志。受理测绘项目备案。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展高新技术建设。
(三)环境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矿产资源勘查和探矿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管理和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相关资料档案。协调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勘察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级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负责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配合做好油气矿业权出让、勘查开发利用、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承担国土空间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及编制防灾预案。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责任认定、调查处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利用股。负责落实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数据库建设;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工作,制订编制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参与指导相关部门其它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县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指导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审批和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和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制政策,承办需经国务院或省、市、县人民政府报批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组织县级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的行政审批和验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分解下达上级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算额度。负责乡村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工作。执行国土空间开发战略和政策法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利用结构,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政策研究、标准化管理、考评督导工作;负责监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开发质量;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规则的制定和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县辖区城乡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审批、规划、处置、管理工作,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实施评估和修改;承担拟订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监督指导国有土地和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认可审批规则的制定和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规则的制定和归口管理,修订和维护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县辖区城乡开发边界内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景观和建筑风貌控制;承担组织编制和审查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承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方案审查报批;承担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承担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管理,指导建筑工程开工验线和规划验收。负责统筹规划审批“一站式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县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全县交通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认可等审批规则的制定和归口管理。负责县辖区城乡开发边界内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承担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实施评估和修改工作;承担交通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承担交通市政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承担交通市政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管理,指导交通市政工程开工验线和规划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