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夸县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邢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管理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负责并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负责并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