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郫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41号)和《中共郫县县委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郫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郫委发〔2010〕21号)精神,设立郫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区安监局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3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将物流综合协调和口岸服务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2. 加强智能交通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提高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
3. 加强区域铁路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4、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乡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项目近期建设、维护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评估。
(三)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及其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施工安全的管理;负责县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镇村公路、水路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区域铁路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公交、出租汽车、水运及船舶、船员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行业源头以及水上交通、公路建设及养护、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权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路、铁路、公共交通、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平衡交通需求;组织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智能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规划、项目计划、建设和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