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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7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以及综合调研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网站建设、会务、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环境秩序、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审计等工作;监管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指导并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以及综合调研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网站建设、会务、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环境秩序、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审计等工作;监管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指导并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组织系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党群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许可;负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指导系统行政行为和稽查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本部门政府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三)城乡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新型城镇化政策的贯彻实施,组织拟定本县城镇化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规划拟定;指导和协调城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县城以下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居住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和建设,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设施的建设管理与保护等工作。

(四)建筑业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负责拟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筑产业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审图、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机构管理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从事建筑活动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审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准入管理;负责建筑市场检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负责受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负责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参与系统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研究制订全县建筑业、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室内装饰、安全生产、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负责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抗震设防审查;监督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材料动态价格的发布、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业的统计工作。组织研究建材产品的开发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建材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建设工程抗震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项目;负责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建材产品结构调整,推广节能降耗的新型建筑材料。

(五)人防市政与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防空袭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参与城市防灾救灾服务和保障工作;保障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人防(民防)工程,负责人防、民防宣传教育。

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园林、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行业的建设管理职责。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县城城市道路、供水节水、排水排污、城镇燃气、园林绿化、照明(亮化)灯饰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减排和公用事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城镇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出让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公用事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住房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指导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工作;指导乡镇住房保障工作;参与住房制度政策制定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商品房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落实;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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