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除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以外,董事会可以将部分权力授予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任免,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总经理(下称“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4 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