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秘股,组织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所、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经费预决算、职称评审等工作;协同监察股办理国土资源信访案件。
2、耕保股,办理全县各项建设用地材料的接收、审核、建设用地勘测、文件的起草、印发、上报和下达,负责征地费用及各项规费的收缴工作。
3、地籍股
(一)负责全县土地、登记、发证、年检工作。
(二)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登记工作。
(三)负责基准地价修正、标准地价测评审核工作。
(四)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与正常运转。
(五)负责并指导国土所开展城乡土地调查、变更调查工作。
(六)承办市局、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协同耕保股开展相关工作;配合监察股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4、地矿股
(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管理实施办法。
(三)依法进行开采、勘查登记发证和采矿权、探矿权审批转让登记。
(四)负责修订和实施编制全县矿产资产规划。
(五)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六)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
(七)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八)协助监察股调处采矿、勘查权属争议、纠纷。
5、监察股
(一)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组织案件听证,承担行政诉讼案件应诉。
(三)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四)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权属争议和纠纷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