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垂直领导和监督管理。
(三)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有关规划的审核。
(四)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国家、省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及移民工程用地的报批工作;进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六)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申报需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查的各类用地、报批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辖区内测绘的行政工作,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县测绘工作。
(七)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报批。
(八)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对全县内零星、分散、小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储量报审工作,负责全县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报批;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行为。
(九)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全县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勘查,越权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依照发证权限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按规定权限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的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办理采矿权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等管理工作;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授予及转让申请的初审;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调处辖区内采矿权属的争议和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矿产开发和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
(十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和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地质遗迹,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及地质灾害调查、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下热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开采地热水行为。
(十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信息提供,监督执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四)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