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要有计划,分步骤,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配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协调的原则,坚持原址改造,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
(二)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三)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外来农民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四)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要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