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3个分局。
港口区分局、防城区分局、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分局,加挂海洋分局牌子。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海洋、矿产、测绘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协助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拆迁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建设用地、采矿权、探矿权、海域使用报批材料的组织和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协助市局查处违法用地、采矿案件;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调查,地籍、矿权、地质灾害调查,土地、矿产统计工作,做好有关矿产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含变更调查)具体工作和土地登记发证的申报材料组织和相关事务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处工作。
(二)设13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
企沙、光坡、公车、防城、那良、大录、那梭、扶隆、峒中、华石、江山、滩营、茅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企沙、光坡、公车、江山、茅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加挂海洋管理所牌子。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土、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违法案件;贯彻国土资源基本国策,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辖区内土地、海洋与矿产调查、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海洋)与矿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