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指导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房产行业管理工作,做好公产房、私产房的管理。负责对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进行归集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拟定全县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拟定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其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对全县建筑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建成区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供热及供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十四)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十九)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受理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