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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简介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行政复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环境监督监测等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建设工程定额、行业的标准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房改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行政复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环境监督监测等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建设工程定额、行业的标准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县域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以及机动车辆的污染防治;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核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制定全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的方法参数;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编制和制定我县建设事业、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四)研究制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章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五)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的防洪,地下、地表水,供排水管理;负责城镇节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管理城镇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六)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抗震加固、工程建设抗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城市市政工程测量及测量标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古迹的审查报批。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协调环境污染纠纷;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七)负责房地产确权管理和面积认证、核发产权证、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管理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负责本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制定本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完善各项工作和学习制度。

(十一)承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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