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招投标交易中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人事、
劳资、财务、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报名服务、标书受理,负责招投标中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和有关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收取场租费、信息费及工程招投标费,负责开标、评标室的使用管理及服务,负责与本科室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完成招投标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主要承担政府采购、土地及矿产资源招标、挂牌、拍卖和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源开发权出让、建设工程交易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1、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国有资源开发权出让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根据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国有资源开发权出让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2、受采购人、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机构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出让的公开交易工作(包括统一主持招投标会议);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活动提供配套服务;
3、为交易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政策和咨询服务;
4、依法受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并作出答复,协调和督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及项目验收工作;
5、依法受理单位、个人转让和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业务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采矿权转让等交易的申请,并负责交易条件核验、交易鉴证、成交确认和交易代理等工作;
6、依法组织实施产权交易,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以及产权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对符合交易条件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维护产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7、依法受理国有产权及其他委托交易的各类合法产权的集中交易业务;
8、为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提供服务。引导和推动国有存量资产合理流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负责对参与交易的业主进行登记,对承包商及中介方进行资格核验,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交易活动(包括统一主持招标会议);
10、为交易双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和咨询服务;
11、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双方执行有关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12、为进场交易的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工作尚处于起步和完善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我们热切地期望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的工作给以关心、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