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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环境保护局基本职能

2022/07/1684 作者:佚名
导读: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规定,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县域内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参与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规定预审批、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规定,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县域内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参与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规定预审批、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环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总量减排目标和生态城市建设指标的落实。

4、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督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调查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征收等制度的实施。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城镇及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和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行为、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7、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8、制定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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