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安全保护工作。
(四)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