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设所长1名。
负责拟定并执行全县年度道路运政监督检查计划;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县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公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监督道路运输价格执行;调解和仲裁经营纠纷。指导全县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维修、综合性能检测质量的监督价格执行;负责调解和仲裁维修质量纠纷。
(二)县港航管理所,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
维持港口生产经营秩序;监督港口安全生产。负责对港口经营业户和水运业户的稽查和规费征收工作。
(三)县乡公路管理站,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该《细则》的实施。负责编制县内农村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编制县乡公路的养护工程计划。负责县内县乡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上报,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县内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与指导。负责县内农村公路建设及县乡公路养护资金的拨付、财务指导、审计、检查、监督。负责全县交通基础工程招投标的审查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