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2018〕55 号)以及《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 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永定区区级党 政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6 号)精神,设立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是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