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积极探索创新政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从机制上加强领导,从制度上不断规范,从内容上突出重点,从形式上不断创新,从实效上强化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
1、政务公开工作目标更加明确。根据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制发了《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我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切实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政务公开考评更加务实。年初,我们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困难,对全市5县(市)4区、51个市政府直属单位及中省直有关单位2011年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评出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标兵单位16个、先进单位33个和达标单位11个,同时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志进行了表彰,分别授予贾贞等50名同志为佳木斯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通过考评,达到了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目的。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更加有序。按照《条例》的规定,我们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开工作,制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开工作的通知》(佳政公办发〔2012〕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早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报告》的编制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认真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4、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为使政务公开成为行政机关施政的基本制度,我们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对佳木斯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市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保密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24个部门,各成员单位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积极发挥着职能部门作用,为有效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5、政务公开的渠道更加畅通。我们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对网上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更新,促进政府信息共享。在运用好网络公开的同时,今年(2012年)我市各公开主体继续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拓展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主要是有效运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政务手册、便民卡片等方式公开,同时还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设立电子屏幕和触摸屏公开政府信息,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手段和内容。强化政报发行工作。今年(2012年)以来,共编发《佳木斯市政报综合版》5期和《佳木斯市政报专刊》8期,刊载市政府令、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政府各项行政措施、人事任免等信息,面向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中型以上企业及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免费发放。继续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将密切关乎群众利益的、易于引起公众误解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项通过发布会向人民群众公布,2012年,市本级共计召开32次新闻发布会,有力回应了群众关切,增强了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我们还加强了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及时公开了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公布了依申请公开须知、受理依据、受理流程等信息,明确了受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依申请公开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全年办理公开申请37件,并全部予以公开。
6、政务公开宣传更加到位。我们于5月7日在沿江公园广场举办了庆祝《条例》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来自全市46个市政府直属单位和驻佳中省直单位的600余名机关干部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发放印刷品、解答群众现场咨询、播放《条例》录音等形式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宣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景双、市政府副市长周启涛、市政协副主席曲之平亲临宣传现场进行指导。同时,各县(市)区也在辖区内举行了庆祝《条例》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施行《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中,全市共制作宣传展板286块,发放《条例》读本2.2万余册,散发宣传单10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70多条,新闻媒体报道活动情况10余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问题3000余人次。
7、政务公开的氛围更加浓厚。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5月31日在市城管局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议。会议宣读了201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对2011年度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汤原县等六个单位就政务公开工作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郝敬江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8、政务公开交流更加深入。《佳木斯市政务公开信息》是我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载体。今年(2012年)《信息》共编办了6期,通过《信息》这一载体,进一步宣传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强化了联系沟通,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9、政务公开培训更富实效。为使我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正确把握《条例》基本要求,准确理解《条例》规定的含义,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4月23日,我们为市委党校春季主体班的学员们讲解了《条例》,9月下旬,我们还邀请省政务公开办主任到我市为党校学员做政务公开专题讲座,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单位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2012年共培训干部达180余人次。
10、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更加健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结合起来,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选择,规范了“初审、审核、审定”的审查程序,明确了审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审查过程备案制度,将各阶段、各环节的审查情况保留存档,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11、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更加便捷。我市坚持把网上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突出发挥好政府门户网和“佳木斯市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导作用。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网站建设及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多次提出工作要求。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信息中心加大了工作力度,采取网上巡查、实地督办、舆论引导等方式,要求全市各单位及时、准确、规范地将产生的政府信息通过网站对外发布,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市政务公开网络体系,有力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年初以来,“佳木斯市政务公开网”信息发布量和点击率继续大幅度增长。2012年,市直政府部门、县(区)政府和部分公共事业单位在该网发布信息4.18万条。政府门户网和政务公开网的有效运行,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载体,已经成为我市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了解政府工作的主渠道。
12、政务公开监督更加到位。一是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普遍设立了投诉中心、投诉箱和举报电话等政务公开投诉机构和设施;二是各地各部门普遍聘请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和服务对象在内的多层次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人民利益和城市形象等问题进行广泛的监督;三是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今年(2012年),我们与国家统计局佳木斯调查队采取调查问卷的方法,走访了3000余名市民,对全市9个县(市)区、82个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社会评价,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各县(市)区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前三位的分别是:信息量不足占59.9%,公众参与渠道较少占27.72%,公开不全面占27.23%;各单位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前三位的分别是:信息量不足占23.4%,公众参与渠道较少占15.96%,公开不全面占12.34%。这使我们今后的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工作安排更具有了针对性。
13、办事公开更加便民。为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注重加强办事公开制度、载体和监督机制建设,实现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保证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1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今年(2012年)将重点信息发布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中之重,着力抓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八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组织八大牵头部门召开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会,会上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八大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公开制度和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开辟专栏,及时将重点领域的信息在网上公布。市政务公开办将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通过落实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