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于2012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决定自《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3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滇池保护条例》,现予公布。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滇池保护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自《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3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滇池保护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性法规(类别)
20121129(批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