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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制度执法职责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负责昆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城镇绿化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制定公园、风景区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 (三) 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切实搞好城市建成区的绿化。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

负责昆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城镇绿化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制定公园、风景区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

(三) 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切实搞好城市建成区的绿化。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规划的审查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及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二级(含二级)以下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进行审批;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市域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按照规划审核程序,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审批。

(五)负责主城、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树木砍伐、移植的管理。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及园林、园艺的苗木、花卉生产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并对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指导各县(市)区及民办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八)负责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安排的园林绿化专项资金。

(九)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开发利用,推广科研成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人员的评审、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指导风景园林学会、公园协会工作和对外园林绿化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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