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机关综合办公楼(以下简称市级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方案、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的后勤体制改革,推动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发展。
(二)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汽车的配备、报废、更新的审核、报批工作。(三)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的统一调配;对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四)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及副市(地)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五)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搞好本局的综合治理工作。(六)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水、暖、电、通讯、电梯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负责市级机关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七)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