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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审批联合核查和勘验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晋城市为我省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2019年4月28日,晋城市举行审管衔接备忘录签署暨集中审批印章启用仪式,29个部门的313项审批划到审批局,封存45枚部门审批印章,启用晋城市行政审批专用章,探索形成了“1个清单、7项制度、29份备忘录”一套制度体系。 为保障集中审批的有效运行,在首批划转事项清单和29份审管衔接备忘录出台的同时,我市出台了《晋城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晋城市为我省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2019年4月28日,晋城市举行审管衔接备忘录签署暨集中审批印章启用仪式,29个部门的313项审批划到审批局,封存45枚部门审批印章,启用晋城市行政审批专用章,探索形成了“1个清单、7项制度、29份备忘录”一套制度体系。

为保障集中审批的有效运行,在首批划转事项清单和29份审管衔接备忘录出台的同时,我市出台了《晋城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制度体系是一套覆盖审批与监管全环节、全过程的有机整体,为集中审批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现将“7项制度”要点解读如下:

五、《晋城市行政审批联合核查和勘验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点

(一)联合检验工作的开展,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均应安排不少于两名正式在编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

(二)联合检验工作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应现场反馈;如需部门内部集体议定的,应在联合检验完成次日反馈;涉及法规规定的专业人员意见应现场进行反馈。

(三)联合检验如需进行复验的,由项目申请人向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复验申请,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复验具体事宜。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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