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东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城南环境卫生管理所
(三)城西环境卫生管理所
( 四)城北环境卫生管理所
以上四个环境卫生管理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制订并实施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负责本辖区内地段的清扫和主要路段的保洁及除“四害”消杀灭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公厕、垃圾中转站(点)的管理及维修;依法对本辖区内行使环境卫生管理权;完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所
负责流沙大道(东埔环岛至池尾环岛)、池揭路科技园至池尾高速公路出口路段的清扫、保洁、管理;负责流沙新河河面的保洁与管理。
(六)监察队(普宁市环境卫生监察队)
依照国家、省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七)余泥渣土管理所
依照《普宁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市区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进行专项管理;负责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余泥渣土管理有关规定的当事人进行纠正或处罚。
(八)垃圾运输队
负责把市区生活垃圾逐日运输至垃圾处理场(厂);负责市区部分道路的清扫、冲洗、洒水等机械化环卫作业;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驾驶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九)垃圾场管理所
负责对进场后的垃圾进行喷药、推压、填埋等管理;运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对场内垃圾污水进行生化处理;负责垃圾场进场道路的保养维护。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