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综合、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及基建、社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编报并落实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物资计划;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和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统计、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会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培训;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引进新技术,推广新成果;负责局机关党务及文秘工作,归口管理国土资源信息工作。
耕地保护科
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用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调整,承担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承办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工作。
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地籍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土地权属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资源利用规划科
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抵押、交易等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土地定级估价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地价;承办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国有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
法规监察科
负责对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拟订我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土资源监督检查规定及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的处罚办法;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建设;主管国土资源信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地质资源环境科
组织矿产储量评审机构及评估员对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并负责认定;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负责认定、批复;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处理,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地下水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环境破坏与污染;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地质勘查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依法负责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审批登记;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测绘管理科
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和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