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代码标识编码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代码标识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城市代码标识的使用、管理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IEC 15459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唯一标识(Information technology -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and data capture techniques - Unique identification)
ISO/IEC 16022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数据矩阵条形码符号规范(Information technology -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and data capture techniques - Data Matrix bar code symbology specification)
GB/T 22080—2016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704—2017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二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T/CECC 3—2018 二维码对象标识符通用要求
ISO 3166-1:2013 代码为各国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表示 第1部分:国家代码(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 - Part 1: Country codes)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0091—XXXX 组织机构类型(征求意见稿)
GB/T 4657-2009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05—2000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代码标识"para" label-module="para">
以各地各级城市作为发码中心对城市管理的实体对象和虚拟对象做出的唯一标识。
3.2
城市代码标识体系"para" label-module="para">
以城市代码标识发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包括城市代码分配和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和运营、应用对接和示范推广、运营服务和生态建设等工作,整体架构可划分为管理体系、平台功能体系、应用体系和服务体系,通过城市代码标识体系的构建实现城市数据安全共享。
3.3
自定义编码 custom encoding
是指组织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一定规则赋予“对象”以相应的代码。
3.4
城市代码发行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for city code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是城市代码标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支撑城市代码发行、代码标识管理、标识解析、应用系统接入针对不同城市代码节点开发的代码管理系统。
4 城市代码标识编码规则
4.1 编码原则
城市代码标识编码规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唯一性:应能保证在MA顶级节点下分配的每一个城市代码标识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
b) 容量无限性:应能提供足够的编码空间以确保申请机构为每一个管理对象分配一个唯一的标识;
c) 可扩展性:具备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以适应对象数量和层级的变化;
d) 独立性:应与标识载体技术无关,以确保可以使用不同的载体技术进行承载;
e) 兼容性:应能兼容其他不同标识体系。
4.2 编码结构
城市代码标识体编码结构分为三部分,示意图见附录A 。
第一部分为用户根,由城市获批的城市代码节点(3个节点)及组织机构类型与机构编码四个节点组成;
第二部分为对象类目,分为通用编码结构和自有编码结构两种情形,通用编码结构由三个节点组成,自有编码结构节点数量由用户定义;
第三部分为自定义标识对象个体编码,用户根据应用的需求自定义。
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之间以“.”或“/”符号隔开,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之间以“.”或“/”符号隔开,每一部分的节点与节点之间以“.”符号隔开。
本编码结构支持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组合。
4.3 编码规则
4.3.1 用户根
用户根分为四个节点:根标识符、国家代码、地区代码、用户代码。
a)根标识符,固定为字母“MA”,2位代码,应符合ISO/IEC 15459的规定。
b)国家地区代码,是指用户所在的国家地区代码,3位代码,应符合ISO 3166-1:2013。
示例:中国代码156。
c)申领区域代码,是指城市代码申领单位所在区域的行政区划代码。发行区域代码,2位代码、4位代码或6位代码,直辖市一级为2位代码,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级为4位代码,区县一级为6位代码。
示例:中国采用《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某用户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则该用户代码110101。
d)用户代码(组织机构类型代码加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类型代码,是指用户类型编码。
示例:中国采用《GB/T 20091—XXXX代替GB/T 20091—2006 组织机构类型》,某用户为国家行政机关法人,则该用户组织机构类型代码为13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及民主党派相关机构的机构代码参照《GB/T 4657-2009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
示例:河北省定州市民政局的城市代码用户单位根编码为:MA.156.130682.13131400。
河北省定州市民政局的城市代码用户单位根编码为:MA.156.130682.13131200,其他派出机构编码最后两位按注册顺序自增MA.156.130682.13131201、MA.156.130682.13131202等。
其他机构代码为用户编码按申请顺序,编码从00001自增。
示例:中国北京市东城区第8家于城市代码平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用户根编码为:MA.156.110101.11100008。
4.3.2 对象类目
4.3.2.1 通用结构
通用结构分为三个节点:对象大类、对象细分类、对象名称。
对象大类指用户单位用于标识对象的一个分类,代码位数不定长。
示例:交通运输大类代码为20。
对象细分类是指针对某对象大类的进一步细分,代码位数不定长。
示例:交通灯细分类代码为3655010401。
对象名称是指对象大类、对象细分类目之下为对象取的一个具体名称或规格型号,代码位数不定长。 示例:在交通运输大类(20)|交通灯(3655010401)分类基础上增加对交通灯尺寸规格的属性信息,并赋予该尺寸规格编码为01,则该尺寸规格的交通灯完整编码为20.3655010401.01,其具有唯一性和永久性。
4.3.2.2 用户自有结构
用户自有结构为一个节点。
用户为特定行业机构的或用户标识对象为特定领域的,可将用户自有结构编码直接作为“对象类目代码”。
示例:交通运输部门内部编码体系中“停车场用电气信号装置”编码为203655010404,则该“对象类目代码”即为203655010404。
用户标识对象为商品的可将商品条码作为“对象类目代码”。
示例:某厂商20 g的强力固体胶商品条码为6921734970923,则该“对象类目代码”即为6921734970923。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