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在《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定不同,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和掌握这部分内容,网校特意总结出来给大家分享学习一下。
关于认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级建造师法规教材规定: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如经双方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应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当双方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这里指的是一般正常情况,不包括发包方拖延验收的情形。
第二,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而发包人迟迟不予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而不是以后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三,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规定: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由于依据不同,所以出现了两个不同的解释,在这里建议大家针对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议来区别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