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是根据更新改造中、长期计划所规划的内容和计划年度国家确定的建设任务而制定的执行计划。它反映计划年度国家更新改造投资的规模、方向、内容、比例、速度及效果。
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整个更新改造计划的资金总规模,使用方向和重点,由国家主管生产部门向各部门、各地区作出安排、汇总,再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并组织下达。列入年度计划的更新改造项目必须做到“四落实”,即资金来源、主要设备来源、建筑材料来源、施工力量要落实。年度计划在执行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时,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市、自治区和主管部门在下达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内负责调整。其中用国家拨款和专项贷款安排的地方项目,调整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