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2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