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2、负责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其他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和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3、负责耕地保护管理。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4、负责建设用地管理。负责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指导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地转用和征收、征用土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
5、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组织本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对宗地评估地价实施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地价评估中介机构管理。
6、负责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7、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工作;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组织应用和推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8、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承办探矿权登记的审查报批工作,对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9、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调控矿权总量。
10、负责地质环境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依法审查报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
12、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政策调研,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本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13、负责人事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国土资源系统干部。
14、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管测绘市场,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15、负责国土资金财务管理。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付资源的财务管理,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直属单位资产;指导本系统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