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造发〔201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近年来,干旱、洪涝、冻害等自然灾害在我国频繁发生,给未成林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为及时了解各地未成林地受灾状况,准确掌握年度全国造林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逐步建立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的调查、报告、评估和应急处理机制,积极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造林绿化任务,我局制定了《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