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
第五条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是行业工程中心的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根据机械工业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机械工业行业工程中心建设规划,并定期发布行业工程中心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技术领域中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在该领域中能以市场为导向,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进行重大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研究开发,具有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条件和能力,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和技术辐射的成功经验和业绩;
(四)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研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五)在该领域中具有对国内外先进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持续不断消化和再创新的能力;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获得经济回报,形成持续发展的能力;
(七)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第七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 行业工程中心面向国内机械行业的大中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和大专院校,凡符合“建设指南"并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均可正式提出建设工程中心申请,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二),并附电子文本,于每年六月底前直接报送我会。
(二)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初审意见返回申报单位进行修改。
(三)组织单位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必要性、研究方向正确性、现有基础条件及综合能力、 建设方案合理性及可行性等。
(四)组织单位对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后批复“工程中心建设方案”;
(五)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依据批复的“工程中心建设方案"开始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