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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机电产品市场管理办法第四章 管理制度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一条 机电产品市场必须公布市场章程及有关实施细则。即: (一)交易商品范围; (二)交易规则; (三)组织机构;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会员管理办法; (六)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地方都不得用行政办法强制企业出资办市场,也不能强迫企业进入或不进入市场,市场必须实行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 会员(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生产和经营各类合格的机电产品及相关的原辅料的经济实

第十一条 机电产品市场必须公布市场章程及有关实施细则。即:

(一)交易商品范围;

(二)交易规则;

(三)组织机构;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会员管理办法;

(六)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地方都不得用行政办法强制企业出资办市场,也不能强迫企业进入或不进入市场,市场必须实行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 会员(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生产和经营各类合格的机电产品及相关的原辅料的经济实体以及有关的金融机构, 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会员。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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