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工作在相关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招标委员会由外经贸部有关司局、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外资协会)的相关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主任由外经贸部主管司局负责人担任。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出口招标的日常工作。招标办公室设在机电商会有关分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成员若干人,招标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商会有关分会秘书处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定招标工作方案;
(二)审定、发布招标工作的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三)根据招标商品的出口情况和国际市场需求,确定出口招标的市场范围和招标总量;
(四)负责开标、评标工作,审定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材料的初审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数量,公布中标结果;
(五)审批中标数量的转受让事宜;
(六)领导招标办公室工作,研究解决出口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招标办公室的职责:
(一)调查研究招标商品市场情况,拟定招标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公告等文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印制、发放招标商品的各类文件、材料;
(三)负责开标、评标的准备工作,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初审;
(四)根据海关统计数据确定投标企业出口业绩,计算投标企业中标数量,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五)监督、检查中标企业对中标数量的使用和对招标规定的执行;
(六)办理中标数量的转受让事宜;
(七)招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招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