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能试验按目的可分为常规性能试验、性能考核试验和性能鉴定试验三大类。
一、常规性能试验
寻求机组实际性能,为安全、经济、低污染运行提供必要依据。试验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实际需要。一般在机组大修前后或有局部设备改造后或燃料性能有较大变化时进行。这种试验的精度要求不高,可由电厂或试验研究单位负责进行。
二、性能考核试验
在新机组投运后的一定期限内,由电厂邀请权威的试验研究单位负责进行。试验按照商务合同所规定的性能试验标准进行,主要考核卖方在商务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机组性能指标的保证值是否达到。这些保证值中又可分为罚款考核项目和非罚款的验收项目,一般属予前者的有机组热效率、热耗率和最大连续出力等。试验时供货方必须参加。考核试验要求高、责任重,试验结果具有仲裁效力,因此必须由国家认可的试验单位和熟悉有关试验标准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应得到负责双方的同意。
三、性能鉴定试验
新型机组投产后,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全面的运行性能试验,为该型机组的设计与运行性能作出鉴定,作为该型机组定型生产或进一步改进的依据。
性能鉴定试验与性能考核试验相似,试验范围广且要求高。这类试验一般分为国家级、部级和地区级三档,由相应的试验研究单使和人员负责进行。对国家级或部级鉴定试验,必须由国内认可的试验单位和熟悉有关国家标准的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同时邀请制造商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