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我国土地面积辽阔,自然条件迥异,资源禀赋不同,林产品市场需求也千变万化,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级林业干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情况等,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争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种类与规模,允许发展模式多样化,防止搞“一刀切”,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并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绝不能因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
(二)完善政策,积极扶持。
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帮助农民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要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推进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经营。要通过财政投入、受益者和损坏者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尽快提高补偿标准,调动农民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要努力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要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支持,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林业发展资金和建设项目,要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服务,引导合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与技术培训,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生产、销售等问题。要积极培育适宜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的新品种和好品种,不断提高林产品产量和质量,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绿色健康的林产品。要重点研发林产品采集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延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各种咨询渠道,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为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条件。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各地要抓好试点示范,善于发现、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推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用技术,做到政策深入人心,技术熟练掌握,信息及时了解,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形成全面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