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
1.临时用地审批。
2.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3.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总体方案核准、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
5.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6.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7.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8.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备案。
9.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