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三)统筹管理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八)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
(十一)承担柳江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十二)会同区计划、财政部门制订城镇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工作。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