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柳州市国家税务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局和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