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于2005年7月,内设机构10个,具体是: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办、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文印、信访、保密、密码、调研、政务信息、承担面向社会税收宣传及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本系统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3、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4、人事教育股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系统普法工作。
5、政策法规股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伪税控管理;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的审核和确认;组织实施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组织实施税收执法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组织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6、征收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欠缴税款管理;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税款征收、税收资料、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
7、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减免退税审核调查、日常检查、户籍管理、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纳税辅导等;组织实施各税种纳税评估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收入核算股
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协调和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监督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负责重点税源监控和企业税收资料调查作;承担税收会计、税收统计核算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管理;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9、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落实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负责办理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事项,包括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收缴等发票管理事项;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申报资料接收等涉税事项;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发票违章);受理纳税人投诉;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12366服务热线咨询、首问岗、纳税人之家等咨询工作);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10、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及实施;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负责本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及实施;负责本系统数据集中处理及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资金安排等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及相关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技术工作;承担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