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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简介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及《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现状分析 本方案现状分析主要依据2013年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考核初步结果进行分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上报情况来估算,实际排放量

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及《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现状分析

本方案现状分析主要依据2013年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考核初步结果进行分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上报情况来估算,实际排放量以考核结果为准。

1.1涉重金属企业基本情况

2013年度,柳州市新增涉重企业2个,关停企业18个。涉重企业主要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和含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机加工行业企业,少部分企业分别属于工业废物处置行业、化学品制造业、电池制造业。

1.2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1.2.1重金属新增量

表1:2013年重金属新增量表单位:kg

废水

-874.79

-5.59

-47.21

-14.88

-162.62

废气

-204.12

-14.22

-59.3

0

-59.69

合计

-1057.46

-6.76

-23.59

-12.89

-167.43

1.2.2重金属削减量

表2:2013年重金属新削减量表单位:kg

项目数

废水

10

362.13

2.65

10.07

102.50

20.33

废气

28

223.04

22.57

96.10

102.65

合计

-

585.17

25.22

106.17

102.50

122.98

注:废气淘汰项目中,有16个是2011、2012年已认定的废水新增量削减量项目,补报废气新增削减量。

1.2.3重金属减排情况分析

表3:2013年度重金属排放情况 单位:kg

2007年排放量

3215.95

84.02

505.10

1587.97

1021.85

2013年排放量

1476.93

52.21

295.19

1482.65

600.09

削减量

1739.02

31.81

209.91

105.32

421.76

削减率

54.1%

37.9%

41.6%

6.6%

41.3%

1.3环境质量改善

我市的河西水厂、城中水厂、柳东水厂和柳南水厂为广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露塘断面为广西地表水国控断面,河西水厂、城中水厂、柳东水厂和柳南水厂为广西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点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月对以上5个断面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12次,铅、汞、镉、铬(六价)、砷5个项目全年监测值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我市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均为100%。

1.4重点项目实施

1.4.1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实施情况

我市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有2项,融水县泗潍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取消,待批复。九谋、101矿区采选矿废渣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了矿区整合和企业关闭。

1.4.2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实施情况

我市列入自治区规划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是柳州市汽车城电镀工业园建设项目。该项目获得重金属专项资金630万元的支持。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完成土石方回填约30万立方米、土地平整约120亩。为园区配套建设的施工用水供水工程,现已完成管道基础开挖约2400米,铺设供水管道1100米;园区10kV施工电源供电线路工程完成铁塔基础开挖及立杆工作;进园区道路建设稳步推进,临时道路已建成通车。配套建设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有序推进,项目建议书已获得市发改委批复”。

1.4.3能力建设项目

完成富禄水质自动监测站重金属砷、镉自动监测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提高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1.5管理指标完成情况

1.5.1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

我市国家规划重点企业1家,2013年重金属国控源有5家,除停产企业外,均按要求开展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周边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存在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现象,该企业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柳州市中色锌品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汞、总镉和总铅等重金属指标监测超标现象,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1.5.2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

2013年度,我市累计完成30个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12个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1.5.3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

2013年,我市建成的涉重项目有两个,其中广西铟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吨4N铟锭建设项目不在考核范围内,柳州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迁建项目中的聚氯乙烯项目已建设,因市场原因未投入试生产。

1.6风险防范指标完成情况

2013年,我市辖区范围内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72013年度工作重点问题和主要方向

1.7.1重金属综合防治存在资金、技术等难题,重点项目推进缓慢,须加大力度推进规划项目建设

九谋、101矿区采选矿废渣废水综合治理项目被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划项目。融水县通过开展环境倒逼机制和环境安全大清查大整治工作,已采取关闭部分落后企业、矿区整合、对矿区现存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并实现废水通过处理循环使用、干渣堆场规范、生态恢复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2014年要落实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加大力度推进柳州市汽车城电镀工业园废水处理站的建设。

同时,加大力度推进柳州市汽车城电镀工业园废水处理站的建设。

1.7.2落实涉重金属产品产量信息,逐步实现环境统计与重金属考核排放量的对接

加大与统计部门的沟通配合,要求企业如实填报涉重产品产量信息,避免瞒报、谎报,确保涉重行业产品产量信息如实统计,并将统计的重金属产品产量落实到企业。一直以来,环境统计与重金属考核两套系统由于计算方式、考核要求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积极寻求方法,将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考核结果落到环境统计中去,确保数据的统一性。

2总体设计

2.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转发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3)《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4)《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

(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6)《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7)《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2〕54号)

(8)《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指标说明》

(9)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

(10)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

2.2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遏制突发重金属污染事件,加快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为工作重点,维护群众环境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基本途径,以节能减排为主要抓手,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2.3基本原则

2.3.1责任分解落实原则

实现从上到下的规划目标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地区,将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要有辅助性的监测和支持指标,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便于自查和核查。

2.3.2目标可达性原则

结合我市实际,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责任及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各项对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相衔接,强化目标可达性、任务可行性和经济可承受性分析。

2.3.3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环境准入、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年度实施方案,系统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4目标指标

2.4.1排放量指标

2014年度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07年排放量持平。

2.4.2环境质量指标

(1)纳入监测范围的4个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河西水厂、城中水厂、柳东水厂和柳南水厂)河西、柳东、城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指标达标率为100%。(辖区外污染造成超标的除外)

(2)露塘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均达到该断面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辖区外污染造成超标的除外)

(3)地表水4个断面水环境中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辖区外污染造成超标的除外)

2.4.3重点项目指标

本年度无启动的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九谋、101矿区采选矿废渣废水综合治理国家规划项目和柳州市汽车城电镀工业园建设自治区规划项目。

2.4.4管理指标

(1)完成对列入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涉重企业五种重金属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达标排放率达95%以上。

(2)对生产正常的涉重企业,督促完成首轮清洁生产审核。

(3)涉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2.4.5风险防范指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倒逼机制》的要求,认真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和整治,防范涉重事件发生。

3年度重点任务

3.1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强化环境准入,按照“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控制我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全市新、扩、改建项目必须遵循“区域平衡”的原则。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后不符合新规划要求的,对治污和管理水平落后、治理无望或无法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2014年计划淘汰项目8个(详见附表4),均为2007年基数内企业,但2007年未统计废水重金属排放量。预计可减少重金属铅排放量28.51千克,汞排放量1.603千克,镉排放量7.9千克,砷排放量21.82千克。

3.2加强监管,规范企业日常管理

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涉重企业管理档案。对涉重企业实行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非重点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执法检查,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企业生产、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结合环境安全年相关工作,实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环境安全年工作要求和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严查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重金属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超标排放、未按重金属排污许可证排放、采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应急处置系统未完善、废渣场、尾矿库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综合利用及运输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环境违法行为。

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规范企业日常管理,抓好重金属污染物的日常监控,提升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和管理技术水平,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台账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设施、落实涉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及开展培训和演练。

3.3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深入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要求,开展清洁生产评估和验收工作,将通过清洁生产评估和验收作为涉重金属企业申请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前提条件,作为申请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和污染防治等各方面环保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作为审批进口固体废物、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和新化学物质登记的重要参考;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报自治区环保厅依法处置。

加快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采选矿废渣废水综合治理国家规划项目建设,继续加强矿区企业管理,融水县九谋、101矿区涉重金属企业要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从源头减少含重金属废物,要提出并实施本企业所产生的含重金属废物的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方案,并按国家规定配套建设贮存设施,落实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申报和转移联单等制度。继续实施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配套设施建设。

3.4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加强环境监察人员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

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跨行政区交接河流龙江和都柳江水质自动站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环境预警响应能力。

3.5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除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重金属全部达标;加快备用水源及地下水源建设,全力推进古偿河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力急地下水备用水源大会战项目按时完工。

4年度重点工程措施及投资

柳州市汽车城电镀工业园建设项目为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电镀工业园确定选址在鹿寨县江口,柳州市政府以柳政函(2011)528号文批准电镀工业园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已开工建设,2014年力争完成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5可达性分析

5.1可行性分析

5.1.1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可行性分析

2014年,我市计划淘汰锡精矿采选项目8个,淘汰落后锡精矿采选产能360吨/年,铅冶炼生产能力16750吨/年。此8个项目均是2007年污普企业,当年未填报废水排放量,2013年核定有废气重金属排放量基数,因市场原因自2007年以来逐步关停,正已基本完成关闭。

5.1.2年度重点工作可行性分析

为确保涉重金属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

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对不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报自治区环保厅依法予以处罚。从环保专项资金中,拔出部分用于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涉重企业进行奖励。

5.2可达性分析

5.2.1排放量指标可达性分析

1. 2014年计划新增量

2014年我市无计划投产的重金属项目,按电镀行业产量提高5%,其它重金属产品产量提高10%进行估算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估算,2014年预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为铅89.46千克,汞0.80千克镉8.19千克,铬74.13千克,砷14.06千克。

2. 2014年预期新增削减量

2014年,我市计划淘汰的鹿寨威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6000吨/年锌粉生产线等8个涉重项目(详见附表4),预计可减少重金属铅排放量28.51千克,汞排放量1.603千克,镉排放量7.9千克,砷排放量21.82千克。

3. 2014年预期重金属排放情况分析

结合2014年预期的新增量和新增削减量及2013年重金属考核上报的排放量,我市2014年重金属预期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柳州市2014年重金属预期排放情况分析单位:kg

时段

2007年排放量

3215.95

84.02

505.1

1587.97

1021.85

2013年上报的排放量

1476.93

52.21

295.19

1482.65

600.09

2014年预期新增量

147.69

5.22

29.52

74.13

60.01

2014年预期削减量

28.51

1.6

7.9

0

21.82

2014年预期排放量

1596.11

55.83

316.81

1556.78

638.28

相对2007年减排量

1619.84

28.19

188.29

31.19

383.59

预计到2014年底,我市铅、镉、铬、砷排放量较2007年分别下降50.4%、33.6%、37.3%、2%、37.5%。

5.2.2环境质量指标可达性分析

1.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结合环保专项行动、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和保护、环境安全年专项执法行动,对我市涉重金属企业进行风险源排查,对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2.加强水质监测,实时掌握水质状况,确保水环境质量

对河西水厂、城中水厂、柳南水厂、柳东水厂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1~10日开展一次地表水重金属常规监测,每年枯水期开展一次地表水重金属全分析监测、底泥监测。建成三江县富禄(监控上游贵州来水的水质状况)、柳城县北浩(监控河池市来水的水质状况)、柳江县露塘(监控进入柳州市区的水质状况及柳州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柳州市区洛维(监控柳州市区的出水水质状况)等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构筑柳江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金属含量。

5.2.3重点项目可达性分析

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采取企业上报进度与定期复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并建立环境监察巡查档案,将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按季度总结项目进度情况,督促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市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每年从市财政拿出1000万元(3年共3000万元),用于支持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的建设。

5.2.4管理指标可达性分析

1.重点企业重点重金属达标排放率

我市将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作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积极督促有色冶炼、电解锰、铅蓄电池等重金属企业按照《广西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柳州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要求,督促电镀行业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监控和检查力度,购置6套水质自动采样仪,对间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监控;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部分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严密监控;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涉重金属企业落实环保责任、治理污染,做到达标排放。

列入《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柳州市重金属排放企业有: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柳州中色锌品有限责任公司、安陲乡万龙选厂、广西矿建九谋锡矿等四家企业,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每2个月至少1次的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对企业周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等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性监测。

2.清洁生产

我市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涉重企业共有52家,因停产、关闭等因素未能完成首轮清洁生产审核的有22家。2014年应完成广西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由于该厂自2013年以来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尚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市结合清洁生产日常管理要求,对我市列入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录的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进度等进行定期的跟踪了解,对关闭的企业,整理资料向自治区环保厅取消申请;停产企业及时做好停产资料的搜集整理;督促符合条件的涉重企业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报自治区环保厅依法予以处罚。

3.环评与三同时

我市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制定重点防控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防控行业专业规划、受理审批区域内和行业相关项目的前提,按照“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区域平衡”的原则,引导全市各部门按照条件严格审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的投资和建设,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对未落实重金属总量指标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体规模。

5.3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本方案,预计到2014年底,我市重金属铅、镉、铬、砷排放量较2007年分别下降50.4%、33.6%、37.3%、2%、37.5%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6年度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6.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县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卫生局、统计局、农业局、司法局、水利局、林业局、教育局、工商局、安监局、广电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

市政府定期召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政策到位、监督到位、宣传到位。

6.2落实目标责任

各部门按照《柳州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认真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1.各县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管委会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计划,合理确定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金属相关企业监督管理和责任分工等,要确保本辖区重点重金属2014年排放量不高于2007年排放水平。

融水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市环境保护局落实泗潍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规划调整相关工作,推进九谋、101矿区采选矿废渣废水综合治理项目进展。

鹿寨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柳州市汽车城电镀工业园建设项目,确保2014年完成电镀工业园项目建设。

2.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本方案的实施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和行业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督促重点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大地表水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等监测频次;加强环境执法、监测、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组织编写重金属健康危害科普宣传资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

3.发展改革部门

完善促进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备案核准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推进电镀工业园建设。

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加大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企业,按期完成。禁止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转入。

5.财政部门

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促治”。

6.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项目用地审批,不符合用地要求的,各级土地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对污染严重、短期内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对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要求,责令造成污染的当事人补充相应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补充的耕地或基本农田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强化采矿许可管理,查处无证开采和以采代探行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7.统计部门

提供相关涉重企业年度产品产量信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与自治区统计数据一致。

8.农业部门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开展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评估,加强农田重金属监测,划分种植功能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定点监测。健全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

9.卫生部门

完善重金属污染致健康危害事件(生活饮用水、食品和空气污染)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诊疗器械和药品;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及检验相关仪器设备配备;加强应急专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提高生活饮用水突发重金属污染造成公共危害事件应急快速监督监测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

10.监察部门

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综合防治工作不力,监管区域内发生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以及责任人实施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肃查处在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中,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失职渎职行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司法部门

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建立与市环保部门水源水质信息互通机制,配合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13.科学技术部门

配合做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和吸收;配合编写重金属健康危害科普宣传资料。

14.教育部门

组织学校开展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

15.水利部门

加强水资源保护,配合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采选矿企业水土保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管;配合生活饮用水源重金属监测工作。

16.林业部门

规范矿山开采征占用林地行为,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采行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17.宣传部门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科普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

1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明确将环保部门审批作为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根据考核要求,提供环保部门相关企业营业执照情况;对责令关闭或者淘汰的企业,依法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19.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防止出现尾矿库垮坝等安全事故。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强环境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20.供电部门

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强环境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6.3政策措施

我市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为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我市将进一步明确责任,对我市重金属防治目标指标进行进一步的分解,明确各部门职责,制订相应的监督检查方案,采取临时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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