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至3月14日,《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共收到47家机构和个人的有效意见17条(扣除重复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人民银行对反馈意见逐一进行研究分析,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与法律专家、市场机构进行研讨论证,最终采纳意见9条,部分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5条。
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建议明确存托机构协助追索职责。已予采纳。
二、建议取消标准化票据资金保管机构和再投资。已予采纳。
三、建议允许存托机构自行组织标准化票据认购。已予采纳。
四、建议调整信息披露时限和明确披露要求。已予采纳。
五、建议明确背书转让流程、评级要求和重大违法违规认定,制定具体规则及协议、交易流通机制等五条建议。已予采纳。
六、建议明确存托机构、票据经纪机构间的审查责任边界,适当弱化对基础资产的审查要求。部分采纳。
七、建议标准化票据可定向发行和分级。部分采纳。
八、建议明确票据经纪机构条件,规定必须由票据经纪机构负责归集基础资产。部分采纳。
九、建议扩大存托机构、票据经纪机构、承销机构主体范围的三条意见。未予采纳。
十、关于认为标准化票据属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意见。未予采纳。
十一、建议取消标准化票据、认可民间票据买卖,允许持票人直接打包向债券市场销售。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