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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简介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4号),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抗御能力,为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4号),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抗御能力,为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火,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坚持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健全,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组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经常性开展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等报告备案制度;要广泛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工作,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1次消防培训,每季度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要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保安的持证上岗等制度,2016、2017年全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分别达85%、100%。

(六)提升监管效能。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综合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并报告本级政府,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严格责任追究。全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平安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每半年对所辖系统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警示通报、诫勉谈话、集中约谈和事故教训现场会等制度,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导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强化事前追责力度,严肃消防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施责任追究,严肃进行问责。

三、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八)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保障经费与当地财政收入水平同步增长。科学制定消防装备、消防站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经费落实。

(九)加强地方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安排,结合株洲市城市规模扩大、立体交通发展以及地下、高层、大空间和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不断增多、市(商)场数量众多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市政消火栓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逐步健全以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法规标准体系。

(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统筹,建立城乡消防规划滚动编制机制。2016年,市城区、各县市和全国重点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2017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制定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的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应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和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不足、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增建、改建。2018年,完成消防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职教城消防站建设;2019年,完成白关消防站、攸县二站建设;2020年完成武广新城消防站建设。同时,要加强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制定定点增建、补建计划,确保“还清欠账、不欠新账”,在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应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栓“欠账”,并建立消防公共设施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相关机制。

(十一)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利用“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和立体监控系统,依托村(社区)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常态化。要逐步建立“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组织相关行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区域联防工作,提高区域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现有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经费、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并健全“微型消防站”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初期火灾的应急处置。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农村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水塘、水渠、水库等天然水源的取水设施,督促行政村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

四、落实火灾预防工作措施

(十二)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住建、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体广新、旅游外侨、人防、安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的单位、场所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火灾隐患的,最先发现的职能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审批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对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要严格把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全面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适时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养老、助残等项目。通过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助、安排公益金、单位自筹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安装、维护。

(十三)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火灾高风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消防规划、调整布局、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自上而下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不间断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加强对行业所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部门联合监管和公告制度,各级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等措施加以整改。要重点加大对芦淞市场群以及“三合一”场所等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当地政府要委托专业评估公司每年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整治方案和计划,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健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将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拒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同时,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主动整改火灾隐患。

(十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本级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各级公安、教育、民政、住建、农委、文体广新、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部署本行业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并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和督导检查考评范畴,做到同步开展部署、检查、督察、考评。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节目。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军训“必训”内容,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社区(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居民家庭配备消防自救设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各类消防安全体验场馆、流动消防宣传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建立完善全市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网络,依托全市各级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向目标人群推送消防安全常识和工作动态。

五、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加强消防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求,配齐各类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要重点配备远程供水、高层供水、强臂破拆车、干粉车、重型泡沫车等特种车辆装备和消防机器人,提高装备配备的实用性、针对性。要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消防战勤保障力量和资源,重点推进消防战勤保障队伍、物资装备和体制机制建设。

(十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各级政府要按照《湖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全国重点镇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其他建制镇的政府专职队伍建设任务。要完成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征召任务,确保公安消防队伍执勤力量充足。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工作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要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国有经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十七)完善消防应急响应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警、信息报送、资源共享机制;要建立应急物质储备、调用机制,结合本地消防工作特点和灭火救援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挖掘机、铲车、起重车辆等大型工程机械装备;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灭火救援专家组队伍建设,将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纳入全市政府专家库;要落实应急救援联席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预案演练和应急预案修订更新工作,要深入开展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和地震等灾害事故的技战术研究,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综合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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