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分析报告是营运单位与监管机构的一种重要沟通,并且是核电厂许可证审批基础的一个重要部分和一座设施安全运行基础的一个重要部分 。因此安全分析报告应当包含有关核电厂及其运行状况的准确和十分精确的资料,尤其应包括例如安全要求、设计基准、厂址和电厂特征、运行限值和条件以及安全分析的资料,以便监管机构能够独立地评价电厂的安全性。特别是应当论证,该报告自始至终考虑了安全方面的技术因素与人为因素的相互作用。安全分析报告应当提供有关核电厂的足够资料,尽量减少审批过程中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评定所需要的补充文件数量。一般实践安全分析报告包括:
(1)支持申请选址和(或)建造许可的初始(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或建造前安全分析报告。
(2)在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先于申请运行许可的更新(中间)安全分析报告或运行前安全分析报告。在一些国家的许可证审批安排中,设想对核电厂调试颁发正式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监管机构对建造前安全分析报告的初步审查结果而修订的安全分析报告中间版本,应当提交给监管机构,以便证明营运单位对核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前的试运行已经准备就绪。
(3)在核电厂进入首次常规运行之前考虑对中间报告的修订而最后确定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电站安全分析报告)。
安全分析报告由营运单位编写并提交监管机构,以便监管机构能够评定向核电厂颁发许可证的合适性。安全分析报告还应当作为营运单位评定核电厂或运行实践变更的安全影响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