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选址时必须调查和评价可能影响核电站安全的站址特征和环境特征。它不仅要考虑与用电负荷的距离,还要考虑地震、地质、气候、水源、人口密度和附近工业设施等各种因素。核电站要远离地震活动带,对建筑和设备要采取严格抗震措施;对洪水应按千年一遇的低发生概率处理;对各种外来飞射物(包括飞机)的撞击,要考虑用厚而坚固的混凝土安全壳予以防御。总之,要针对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可能事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核电站安全设计准则 为实现核电站的主要安全目标,核电站的安全设计必须切实保证3个基本功能:①能够安全停堆,并保持在安全停堆状态;②冷却堆心,并长期地排出余热;③把放射性物质包容在适当系统屏障内。
核电站安全设计所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纵深防御”。应针对核电站在运行时可能发生的各种事件提供若干层次逐级深入而又相互增援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即使发生了事故,也要能阻止和限制事故扩大。第一层次强调对事故的预防。电站的设计、建造和运行,除按严格的质量要求选用合适材料和高的加工制造技术外,还应留有一定的安全逾度,使各种设备和系统具有固有的安全性能。第二层次是及时探测并控制初始故障,防止发展成事故。在设计中应考虑设置必需的控制和保护设备及系统,监视核电站各种运行参数,保证正常运行。此外,还要有一套在役检查设备,可以及时发现缺陷,采取改进措施。第三层次基于理论上假设的事故(如主冷却剂管道断裂、全站停电、蒸汽管道破裂等这些所谓设计基准事故),设置几套安全系统(专设安全设施),阻止事故发生或限制事故范围扩大。为保证它们可靠运行,设计时都要有很高的可靠性要求。第四层次是对事故的处理措施,特别是对超过设计基准事故以外的严重事故,也应考虑一些附加措施,以减轻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