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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煤矿安全整改方案》的通知内容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桐梓县煤矿安全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执政理念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以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合关闭两个攻坚战,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

桐梓县煤矿安全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执政理念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以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合关闭两个攻坚战,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改目的

进一步促进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奥运会的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活动的成功举办创造稳定的环境。

三、整改措施

国务院煤矿安全生产第五督查组从2008年7月12日至7月17日在桐梓县开展为期1周的安全督查,听取了县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并深入到容光、燎原、官仓、九坝、娄山、楚米6个乡镇进行督查,现场检查了容光、窑子湾、锦浩、新兴、龙会场、岩角、松坎7个生产或建设煤矿。通过督查,督查组认为,桐梓县虽做了大量而有效的工作,较大及以上事故虽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95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12条。所查1对矿井被责令停产整顿,4对停产整改、3对限期整改。根据督查情况,制订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针对国务院煤矿安全生产第五督查组对我县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提出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县安委会于2008年7月17日及时向六个乡镇下发了督办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并由乡镇、安监部门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落实。2008年7月21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国务院煤矿安全生第五督查组对桐梓县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督查提出的要求,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上狠下功夫,对照第五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条隐患一条隐患地整改,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借势借力,举一反三,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继续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抓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抓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努力减少零打碎敲事故。县安委办要将国务院、省、市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文件印成文件汇编发送到乡镇、部门和煤矿企业,同时将《国务院煤矿第五组督查对桐梓县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及时转发到各级各部门。对没有按要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没有制定隐患排查制度、没有制定瓦斯治理方案、应急预案的乡镇(煤矿)进行通报批评并补课。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今年县内发生的事故和典型的煤矿事故再次进行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全县通报,并要求发生事故的乡镇要进行通报。督促乡镇政府进一步落实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加强现场监管,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按要求编制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责任,狠抓整改,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基层和煤矿真正把重大隐患排查出来,进行挂牌督办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落实责任,整改期限,实行“一企一档,分类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机制,严格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上墙公示”制度,排查治理隐患,做到隐患内容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有效、跟踪落实到位,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事故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重点针对今年连续发生2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4起顶板事故,在隐患治理方案里应突出煤与瓦斯突出和顶板管理排查治理的方面内容,分别研究制订落实专项整改方案,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将问题突出、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反弹较大的地区作为重点督查地区;将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较多、事故多发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重点盯防对象。对责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完善的煤矿要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分级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严格监管、销号制度,并责成责任单位制定整改监控方案,严防事故发生。

(三)巩固煤矿资源整合成果,走规模化发展之路

进一步巩固煤矿资源整合已取得的成果,不断规范开采秩序,加快资源整合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大矿安全管理和煤炭供应方面的优势,鼓励有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的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走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对于纳入资源整合和技改的矿井,加强工作领导,督促指导资源整合工作抓紧实施。对参与整合的主体矿井仍然继续生产的,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工作力度,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决不允许生产。

(四)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办矿标准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注重过程控制,动态达标。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引进煤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提高准入门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确保安全设施、设备不欠账。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相关政策,高度重视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瓦斯治理投入,促进瓦斯根本性治理。要切实加强瓦斯防控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加快瓦斯抽放系统和综合利用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从根本上消除或大幅度减少瓦斯事故。到大矿和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 “大矿帮扶小矿” 和 “专家会诊”管理经验。

(五)提高煤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招聘和充实监管人员,采取提高工资待遇和提供安家费等办法引进煤矿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同时对现有监管人员、煤矿从业人员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针对性从实战出发,提高现场监察能力,增强排查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特别是排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徐矿集团开展校企联合办学,支持南桐矿业公司委托招生定向就业培训,解决煤矿企业人才短缺问题。在现有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煤矿监管力度,出台相关激励机制,稳定监管队伍情绪,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监管方式方法上实行分类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煤矿“会诊”、煤矿互查等,认真排查煤矿安全隐患,对一些问题严重、问题较多的煤矿盯住不放。

(六)举一反三,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治理

为了巩固和扩大国务院煤矿安全生产第五督查组的督查效果,制订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由相关县领导牵头,聘请专家,组织安监、纪检、国土、公安、工会等部门参加,对全县产煤乡镇和所有煤矿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同时由安监部门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按照督查组督查的标准、方法和要求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顶板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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