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广东省公路条例》 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参与制订全市公路行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
(二)参与制订全市省养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国家、省和市批准的省养公路的建设改造计划。
(三)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负责全市省养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及交(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市省养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省养公路交通战备、应急工作。
(五)负责全市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市省养公路科技项目成果评审及推广应用等工作,促进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七)制定全市省养公路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公路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和职工培训;指导全市省养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